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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開展集中銷毀違規漁具暨丹江增殖放流生態修復活動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和長江“十年禁漁”重要指示精神,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強化禁漁執法監管,促進長江生態環境修復,為一江清水送京津作出應有貢獻,2021年5月7日,由商洛市長江禁捕工作專班和丹鳳縣人民政府主辦2021年違規漁具集中銷毀暨丹江增殖放流生態修復活動。 今年活動的主題是扛牢長江禁漁政治責任,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進過周密組織,精心安排,當日11時,在丹鳳縣竹林關鎮竹林廣場河邊碼頭如期舉行。副市長、市長江禁捕專班主任李育江出席活動并講話,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劉清民通報全市長江禁捕工作,市政府副秘書長王軍主持活動儀式。市水利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負責同志,各縣區農業農村局局長,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水產工作站負責同志等150余人出席參加了活動。 副市長李育江充分肯定了禁捕以來取得的成績,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劉清民同志講話并提出殷切期望,隨后集中銷毀違規漁具,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本次活動集中銷毀集中銷毀電魚工具16套、網具88張、釣具119根,通過廣泛吸引群眾參與,擴大社會影響,對非法捕撈產生有力地震懾作用。增殖放流數量為10萬尾,規格為10cm以上,品種為鰱魚、鳙魚、草魚等,經檢驗檢疫,放流品種規格整齊,體質健壯,水質符合放流要求。 全面開展禁捕工作以來,丹鳳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縣農業農村局主動作為,積極發揮禁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抓總職能,先后與公安、市監等部門聯合開展執法檢查11次,辦理漁政一般程序案件8起,沒收漁具31根,收取罰款11945元,生態補償金10070元,以實際行動和工作成效確保習近平總書記長江“十年禁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丹鳳有效落地見效。 漁業資源既是國家寶貴的自然資源,也是水域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魚類人工增殖放流活動,對于促進水生生物資源恢復、維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放流活動結束后,漁政執法人員還在放流水域開展巡查、值守,確保增值放流取得實效。
(丹鳳縣農業農村局 余濤 李寶清 3386736) |